新加披國立大學海商法研究中心主任Stephen Darryl Girvin 教授于5月22-25日訪問我校。并為我校師生作主題為“適航義務:以出租人和承租人為視角”專題講座,。

講座前,,Girvin教授與我校法學院院長初北平教授以及相關人員就兩校間海商法領域的合作科研、短期授課,、教師和學生交流訪問等事宜進行了深入交流,。雙方一致認為,兩校間在智能船舶以及“一帶一路”相關法律研究問題方面可以進行卓有成效的合作,,并將盡快付諸實施,。

講座中,Girvin教授分析了普通法下租船合同中出租人適航義務的性質(zhì),、涵義,,標準和理論發(fā)展情況,并結(jié)合一系列判例,、標準合同條款,,比較了不同情況下對出租人適航義務的要求可能存在的變化。在場師生對運輸合同下承運人的適航義務與租船合同下出租人的適航義務有了深入的思考,,并與Girvin教授進行了互動,。
法學院副院長蔣躍川副教授、郭萍教授,、王峰老師以及部分中外學生參加了講座,。
主講人簡介:Girvin教授曾任新加坡國立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目前為新加坡國立大學法學院終身教授,,新加坡國立大學海商法研究中心主任,。Girvin教授研究領域廣泛,,包括租船,海上貨物運輸,,海上碰撞及公司法等,。